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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广告定规矩

  国家工商局要求试点企业要制订和完善广告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互联网广告的监测手段,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监测、企业相互监测、管理机关监测、第三方中介机构监测的有效机制,以减少和消除互联网广告中的违法行为。试点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特殊商品广告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查;不得在广告经营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员还表示,由于网络广告以互联网这一技术性极强的媒体为依托,这给规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国家工商局将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克服技术性难题,制定相应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届时将对申请开展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企业只有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广告经营,违者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据悉,经过反复征求专家及IT业内人士意见,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已出台了《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用以规范网络广告,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通告规定,北京市已经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专营企业可从事网络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业务,也可在自办网站上开展广告发布业务;各类合法网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种媒体在因特网上发布由广告专营企业代理的广告,但在发布广告前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媒体发布广告的有关手续。 

  另外,网络经济组织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也可以直接承办各类广告,但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增加广告经营范围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已经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网络经济组织,应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80天内补办上述手续。 

  据北京市工商局介绍,新出台的通告针对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本着从宽、服务、发展的原则,对网络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做出了较为宽泛的规定,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互联网产业。     (摘自《财经时报》)